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admin
2015-05-07
39
问题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法院应立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
B,C
解析
考查判决错误的处理,作出判决的法院要受到所作判决的拘束,不得自行任意变更,故A项错误。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n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
郑某与田某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孩子归田某抚养,由郑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后因与郑某在抚养费上发生争执,田某声称要举报其偷税漏税行为。2007年6月,郑某收到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缴2002、2003年的个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要约性质?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
甲一家迁居外地,但在家乡的房子不愿出售,于是托付邻居乙代为照看。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房屋租给来本地打工的人居住,获得1年的预付租金1万元。乙即用这笔钱投资建了一个快餐馆,1年时间盈利2万元,其中5千元为乙的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年后甲返乡,发现这一情况,即要求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的住所地在A市,李某的住所地在B市,一日王某驾车在C市撞伤李某,李某住进D市的某一医院,由于伤势恶化,李某死于D市的医院中。现李某的妻子欲以王某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海南某农场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一项菠萝蜜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但在运输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搁了行程,致使到货时菠萝蜜已腐烂过半,那么,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在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是:()。
随机试题
箱体零件上要求较高的轴孔的几何形状精度应不超过轴孔尺寸公差()。
女,56岁。间断上腹胀10年,加重1周。无腹泻、便秘、恶心、呕吐。既往体健。查体:T36.5℃,P80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心律齐。腹软,无压痛。胃肠检查:胃黏膜菲薄,黏膜下血管透见。黏膜活组织病理
肺主通调水道,依赖于肺脏的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当客户的授信总额超过“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损失承受能力”之和,商业银行不能再向该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
下列关于分步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在实行市场准入监管过程中,银行当局必须对进入市场的机构进行()限制。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与“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其教师资格将()。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Kevinis.theonlystudentintheclass______failedintheex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