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该条件应作如下何种理解?

admin2009-01-15  41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该条件应作如下何种理解?

选项 A、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D、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数罪均有证据表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答案1,2,4

解析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六机关规定》第26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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