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公司指派乙开车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在返程途中,乙与居住在B市的丁驾驶的私家车于C市相撞。后相撞车辆拉往D市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甲公司起诉丁,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在诉讼中,丁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费共计500元。经有管部门开出证明,本案双方都有

admin2015-09-16  30

问题 A市的甲公司指派乙开车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在返程途中,乙与居住在B市的丁驾驶的私家车于C市相撞。后相撞车辆拉往D市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甲公司起诉丁,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在诉讼中,丁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费共计500元。经有管部门开出证明,本案双方都有责任,但应由丁承担主要责任,甲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
C市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判丁赔偿甲公司6000元赔偿金,判甲公司赔偿丁2000元赔偿金。C市所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万元。对此。以下正确的有:

选项 A、对本诉即“判丁赔偿甲公司6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一审终审
B、对本诉即“判丁赔偿甲公司6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二审终审
C、对反诉即“判甲公司赔偿丁2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一审终审
D、对反诉即“判甲公司赔偿丁2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二审终审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诉解释》第280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可知,该省的上半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万元,那么其30%则为3000,2000<3000<6000。但对于反诉而言,虽然2000在符合小额诉讼的规定标的额,但反诉的立法意图之一是避免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在本诉尚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要求反诉产生既判力显然与反诉制度“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制度价值背道而驰。在木诉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反诉也不应产生既判力。故B、D项正确,A、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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