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7题)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7题)
admin
2019-11-02
36
问题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7题)
选项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本题中,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项错误;D项,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英国法,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i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备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关于承运人运送托运人托运的危险货物说法正确的是:()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于:()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票据背书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表述正确的有:()
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四位合伙人各执一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人身保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亿元,合同约定,甲从2012年到2016年共向乙银行贷款额度为2亿元,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同年,甲与丙建筑公
随机试题
“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反映的是()。
中经络和中脏腑的区别主要在于
诊断疼痛虚实的方法是
A.显微镜直接计数法B.MPN法C.倾注平板计数法D.微菌落快速计数法E.表面涂布计数法最快的细菌计数方法是
注射流率选择20~22ml/s的造影检查是
处理颅内压增高,哪一项是错误的
2005年4月,某开发商在从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拆迁工作中,要拆除某产权人的一套建筑面积160m2砖混住宅房屋,双方协议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经评估确认补偿单价为3200元/m2;现开发商以附近一套156m2的钢混住宅现房与之调换补偿,该房屋现行市价
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
下列()不属于现金支出的有效管理。
Whilestillcatching-uptomeninsomespheresofmodernlife,womenappeartobewayaheadinatleastoneundesirablecatego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