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48

问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B、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解释为“砖头、啤酒瓶、弹弓”等用法上的凶器,属于缩小解释
C、《刑法修正案(八)》第48条“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解释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解析 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例如,(1)将《刑法》第34l条“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2)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销售”。(3)将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4)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5)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解释为“砖头、啤酒瓶、弹弓”等用法上的凶器。(6)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7)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8)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9)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10)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的拖拉机”。故A、D项正确,B项错误。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修正案(八)》第48条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应当定罪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则是当然解释。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根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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