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2004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2004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
admin
2008-12-16
26
问题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2004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 ×(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 ×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 ×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 ×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 ×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卫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 ×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什前走。此时,何× ×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 ×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 ×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 ×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 ×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 ×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 ×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2004年3月10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2004年3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04)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 200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 ×及辩护人刘× ×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 ×进行威逼,违背何× ×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 ×。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 ×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囚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 ×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 ×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
审判员:李× ×
王× ×
2004年7月14日
(院印)
选项
答案
此份判决书存在问题较多,现分析如下: 1.首部中标题 (1)制作文书的法院应写全称,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而非“秦淮区人民法院”。 (2)文种名称前不应加审级或文书性质,只写“刑事判决书”,因此“一审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若写成“刑事有罪判决书”也是错误的。 (3)案号中的立案年份应写完整数字,本判决书即为(2004)而非(04)。 2.首部中公诉机关应列公诉机关而非公诉人,文书正确写法应当是“公诉机关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3.首部中诉讼参与人情况 (1)被告人基本情况中遗漏了本案所受强制措施和现羁押场所,应在二被告基本情况后分别增添“2004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 ×看守所。” (2)辩护人位置错误,因为一案有几个被告人的,某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就紧接在某一被告人的次行书写。 4.案由 (1)检察院案号中的立案年份亦应是完整数字(2004),而非(04); (2)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为不公开审理案件,所以文书中“公开开庭审理”错误; (3)没有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出庭的情况,程序不合法。 5.事实部分 (1)检察院指控事实开头应书写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而非“检察员指控”,因为代表国家提出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院内某一人。 (2)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不写具体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只空洞地写出结论是错误的,应该详尽分析证据价值,边举证边分析论述案情; (3)判决书应忌用感情色彩语言,如本文书中的“被告人心狠手辣”。 6.理由部分,应写明“本院认为”,引出罪名和法律依据。本文书缺失理由部分实属一大错误。 7.尾部 (1)没有交待上诉权; (2)缺失书记员一项; (3)缺失“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d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2010年单项选择第29题)
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
某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工作人员王某、李某、张某滥用职权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行为不仅具有强制和教育的作用,而且具有()的作用。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收征用问题进行了修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4年8月,美国甲贸易公司与我国乙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高档瓷器,价格条件为CIF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乙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甲方随后与上海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10月,乙方将货物备妥,装上丙公司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
甲某是某工厂工人,他看到厂子附近有一个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甲某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甲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乙某(17岁),让乙某为其望风,乙不愿意去,甲某吓唬他说:“不去,就揍你。”同时,并许以重赏。乙某只好随甲某前往。
随机试题
正常情况下,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时间不超过()
肾中精气不足,可出现:()
尿中出现大量管型,说明病变部位在()
建筑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有()。
某商品流通企业拟定了甲、乙、丙、丁四种经营商品的方案,生产需求量可能出现较高、中等和较低三种情况,其概率分布,以及各种方案在不同需求量的状态下的收益值如表5—3所示。用期望值决策方法来选择,比较满意的方案是()。
人体所需要的六大营养素都能为机体提供能量。()
不属于法律援助特点的是()。
下面函数的功能是实现分块查找,空白处应该添加的内容是()。intBlkSearch(int*nz,intkey,intblock,intBLK,intlen){inti;block=block-1
在VBA中,下列变量名中不合法的是()。
WiththeassassinationofPresidentMcKinley,TheodoreRoosevelt,notquite43,becametheyoungestPresidentintheNation’sh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