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0  34

问题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错误。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选项C考查了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关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而选项C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并非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该选项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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