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11,单)

admin2014-02-17  21

问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11,单)

选项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的合同就是为了李某的土地(需役地)使用便利从而提高其土地的效益,因此该约定为地役权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签订了地役权书面合同,自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已设立。但由于没有进行地役权登记,因此该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张某作为供役地人,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故C项正确。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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