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对某肉联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同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肉联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肉联厂不服,便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卫生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可作出何种判决?( )

admin2014-01-15  22

问题 某市卫生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对某肉联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同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肉联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肉联厂不服,便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卫生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可作出何种判决?(    )

选项 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1,2,8

解析 听证程序是凿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市卫生局在对肉联厂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后,拒绝肉联厂的听证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规定,应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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