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admin2016-04-14  49

问题 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选项

答案(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相关关系是指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逻辑关联。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意味着选择,既可以选择从事什么也可选择不从事什么。总之,权利与义务之间可以相互定义,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实质之所在。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既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权利的存在都有一个与其相应的义务存在,反之亦然,那么任何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即使在社会成员之间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具体承担的义务不相等的社会中,该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也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相互关联,在数量上总是相等,但是它们在功能上各具有独特性。它们的独特性功能在整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是由它们的特性所决定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逻辑结构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但是从价值意义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在价值意义上,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而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5)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等的,不允许某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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