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admin2017-11-28  43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60题,多选)

选项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A,C

解析 该解释是抽象地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阐释,未结合具体个案,故A项对。
    《立法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仅使用文义解释方法(即关注语言问题),也使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即关注解释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B项错。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司法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故C项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或《立法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该解释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项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