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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admin
2021-11-02
37
问题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1题)
选项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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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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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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