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假释、数罪并罚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5-09-30  30

问题 关于累犯、假释、数罪并罚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于199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于2002年4月缓刑考验期满,2003年5月,甲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甲成立累犯
B、乙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0年3月,乙刑满释放,但罚金一直没有缴纳,2004年5月,乙又犯故意杀人罪,乙不成立累犯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4年后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丙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D、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的前一天,几个朋友在一饭店摆宴庆贺丁获得新生,丁喝酒较多,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丁的行为应该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并罚

答案A,B,D

解析 一般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如主刑执行完毕,而附加行未执行完毕,仍可以成立累犯。缓刑考验期满,不能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即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所以AB都不正确。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对于主刑中有无期徒刑的采吸收原则,丙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因此最后应当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选项D丁某应当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N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