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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40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欠乙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40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3-12-28
37
问题
甲欠乙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40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将房屋赠与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乙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A项说法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B项说法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对于专属人身的继承权,不能代位行使。故C项表述错误。《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只说明了甲为逃避对乙的债务而赠与好友丙房屋,但并未明确交代甲是否存在故意不告知丙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情况,D项说法太过主观与绝对,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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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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