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2007年试卷2第79题)

admin2014-12-22  12

问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2007年试卷2第79题)

选项 A、乙的母景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答案A,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题中,乙的母亲为乙的近亲属,乙为被害人本人,二者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C项正确。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可知,“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好友。故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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