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于5月1日交货,乙公司于8月1日付款100万元。6月1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将1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保理预付款9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

admin2023-02-22  1

问题 2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于5月1日交货,乙公司于8月1日付款100万元。6月1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将1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保理预付款9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B、甲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应当向丙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后,可以减免乙公司的债务
D、乙公司不履行债务,丙银行既可以向甲公司求偿,也可以向乙公司求偿

答案C

解析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保理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结合上述规定,本题涉及的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乙公司,但不必取得债务人乙公司的同意,A项表述错误。债权人甲公司与保理人达成保理合同后,甲公司不必向保理人提供担保,B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765条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人甲公司可以减免乙公司的债务,C项表述正确,当然,若无正当理由减免乙公司的债务对保理人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丙银行不发生法律效力。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民法典》第766条)和无追索权保理(《民法典》第767条)。本题题干表述有“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因此,本题涉及的是无追索权保理。《民法典》第76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可见,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只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求偿,不能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求偿。即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权人,无追索权。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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