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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乙打倒在地致乙不省人事,后来丙路过,看到是仇人乙躺在地上,以为他昏过去了,又用尖刀猛扎乙胸部。后来查明,丙在用刀扎乙时,乙实际上已经死亡了。则丙的行为( )。
甲把乙打倒在地致乙不省人事,后来丙路过,看到是仇人乙躺在地上,以为他昏过去了,又用尖刀猛扎乙胸部。后来查明,丙在用刀扎乙时,乙实际上已经死亡了。则丙的行为( )。
admin
2009-01-15
26
问题
甲把乙打倒在地致乙不省人事,后来丙路过,看到是仇人乙躺在地上,以为他昏过去了,又用尖刀猛扎乙胸部。后来查明,丙在用刀扎乙时,乙实际上已经死亡了。则丙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1
解析
丙用刀扎乙时,乙已经死亡,是一具尸体,丙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而使得犯罪不得既遂,只能未遂。故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参见《刑法》第232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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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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