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2008年试卷二第80题)

admin2012-12-12  30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2008年试卷二第80题)

选项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 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
   该条例第50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选项是行政补偿纠纷,D选项是行政赔偿纠纷,根据上引法条,属于行政复议中可调解的情形,为应选项。
   关于B、C选项,考生需要对羁柬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进行准确区分,才可以选出正确答案。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只是规定了一种行为原则或者行为幅度,行政主体有一定裁量余地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中,税率和税额计算方法是《税法》明确而且详细规定的,税务机关必须依照《税法》作出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中不能对此进行调解。因此,B选项错误。不应选。C选项中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法律对于拘留和罚款规定了处罚的幅度,公安机关在处罚的幅度范围内有选择权,该行为属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中可以对此进行调解。因此,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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