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某支行会计邹某,利用担任会计之便,通过虚构付款人、收款人进行电子汇兑的手段,利用银行某些业务在程序上的漏洞,将银行资金据为己有。如此作案共77次得到赃款2890余万元。邹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2007-10-26  37

问题 农业银行某支行会计邹某,利用担任会计之便,通过虚构付款人、收款人进行电子汇兑的手段,利用银行某些业务在程序上的漏洞,将银行资金据为己有。如此作案共77次得到赃款2890余万元。邹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贪污罪
B、侵占罪
C、受贿罪
D、盗窃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刑法》第382争第2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知银行工作人员邹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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