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表现,以下哪一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表现,以下哪一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admin
2009-01-15
14
问题
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表现,以下哪一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选项
A、马某在饭馆喝醉了酒,在大街上任意殴打他人,并将三个老人推倒致其骨折
B、陈某怀疑刘某与自己丈夫有染,在刘某下班的路上拦截、追逐并辱骂刘某,情节十分恶劣
C、周某在某个体商店中连喝带抽,临走还要拿一条香烟,老板稍有不满,周某便将其货柜砸烂
D、孙某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答案
8
解析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见ABC项分别属于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至于D项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此,本题D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k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
杨某购买菜刀1把,欲去教训其前女友的现男友黄某。一日畅某至某宾馆用菜刀砍伤了黄某的左颈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后杨某为阻止黄某报案,乘其不敢反抗之际,将黄某的两部手机拿走,同时,还劫走旧钱包1个。杨某打开钱包后未发现财物,又怕手机有定位,遂将上述手机及钱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刘某于2015年来北京旅游,由于旅途疲劳感染风寒,在北京住院3年后不治身亡。刘某在住院期间留下遗嘱,将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长子,纽约的一套房子留给次子,但对存在法国银行的现金没做任何安排。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甲的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对乙的著作权的侵犯?()
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的是哪一个?
随机试题
某军休所的革命老前辈想发挥余热,为社区的青少年讲讲他们的军旅生涯,一方面可以让青少年了解爱国主义思想和革命传统,另一方面也算是他们,对社会的一份贡献。问题:假如你是该社区的一名社会工作者,请根据这一情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________,在汉苏武节。
在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标底的编制宜采用的方法是()。
某期货经纪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其必须在决定后()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单一客户限额管理中,客户所有者权益为5亿元,杠杆系数为0.8,则该客户最高债务承受额为()亿元。
下列情况中,不会引起大豆需求曲线的移动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和销售相关汽车配件用品的业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6年7月取得汽车修理业务收入80万元,汽车装饰用品收入23万元,提供修理及销售装饰用品耗用总成本70万元。另外,本月由于管理不善,修理材料被盗,账面成本
甲企业于2×16年7月1日向A银行举借五年期的长期借款,在2×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下列假定中,该项长期借款应作为流动负债列报的有()。
“九段线”指的是在中国版图上以九条断续线构成的一个U型国境线,“九段线”包括整个(),中国拥有其主权。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