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9  29

问题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甲设立合伙企业的时间是2007年,而甲与戊结婚的时间为2008年,因此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错误,不应入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只有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方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上述法条是针对普通合伙人而言的。对于有限合伙人,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其在有限合伙中的资格。戊作为普通合伙人,其自然就无法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B项错误,C项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正确,应人选。而只有在全体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D项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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