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7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7题)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7题)
选项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合本题,首先,一审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之一,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法院依法应当再审。其次,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法人,因此应当甲公司应当向原审法院南山市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故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结合本案,南山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G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
甲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1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之父丁也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刘某申请购房贷款,王某作为其一般保证人,现刘某无力还贷款,银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德国人向法国人提起的违约赔偿之诉,则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程序法是_________。
广州某玩具厂有一批玩具要发运至哈尔滨某收货人,玩具厂把玩具交给广州火车站托运,货到北京后,广州火车站又把货交给与其存在联运关系的北京火车站继续运往哈尔滨。货到哈尔滨后,收货人去哈尔滨火车站提货,发现玩具数量与提货单上所载数量不符。经查货物短少的原因在于:货
随机试题
引起头痛的颅脑病变是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相关系数r的数值范围是()。
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其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我国历史上的“半部论语治天下”说的是:
北回归线没有穿越下列哪一著名建筑所在的国家()。
孩子们依靠想象完成了对海底世界的描写。这个过程反映的想象功能是
AsaFloridianwho’sweatheredhisshareofhurricanes,Icanmorethansympathizewithmynortheasterncountrymenastheybegin
TheModesofLanguageThreemodesoflanguagespeechwriting【T1】______【T1】______Speechandwritingspeechisc
A、Sheshoulddothemanafavor.B、Sheshouldsortouttherelevantmaterialofthemeeting.C、Sheshouldarrangethenextmee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