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dmin2017-06-05  35

问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选项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B选项不能选。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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