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
admin
2016-01-15
31
问题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
选项
A、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B、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C、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
D、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的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高法解释》第82条的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故ABC三项均正确。至于D选项,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必须在场的规定,因而,D选项表述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唆使乙杀害丙,但乙刀砍丙未中,丙逃逸。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7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晨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某市火车站前广场修建项目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确定某建筑公司为最终中标人。就中标的后续事项,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是()。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之后不久,一位公侯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获罪,但他可以根据汉高祖的这一诏书规定享受何种优待?
张某租赁某公司的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卷一—89,任)
孙某夫妇于1991年承租胡某私房3间,租期5年。1993年孙某夫妇的儿子因无房可住,遂搬来与父母一起生活,并照看父母。1994年孙某的妻子病逝,孙某第2年病逝。胡某要求收回房屋,孙某的儿子因无房可搬而予以拒绝。胡某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有误的是:(
金晶节能灯厂为劳动者常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常某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技术人员李某与花样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李某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花样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情况下,李某可
随机试题
全科医疗中患者的基本权利包括
女性,22岁。去某医院行拔牙术,注射麻药时,患者出现头晕,恶心,胸闷,四肢无力。查:血压90/60mmHg,脉搏65次/分,面部及口唇苍白。该患者的诊断是
下面关于城市热岛的表述有误的是()。
某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量约3200m3,预算单价550元/m3,计划4个月内均衡完成。开工后,混凝土实际采购价格为560元/m3。施工至第二个月底,实际完成混凝土工程量1800m3。运用赢得值法,可分析得到该工程发生了费用偏差,此时应采取的可行的纠偏措施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中国的崛起,带给亚太地区的是巨大的历史机遇,而不是威胁,体现的哲理是()。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WithJapan’swelfaresystembucklingunderthedemandsofanageingsociety,theworld’soldestmanapologizedyesterdayforhis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的是( )。
Today,mostcountriesintheworldhavecanals.Manycountrieshavebuiltcanalsnearthecoast,andparallel【C1】______thecoa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