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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
admin
2021-10-25
37
问题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8一专一58)
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赵某从事职务活动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单位承担。丙公司作为派遣单位,进行了员工培训,所以没有过错,派遣单位没有过错,因此由接受用工的单位,即乙公司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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