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
admin
2019-07-10
2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先履行一方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负有的义务。
选项
答案
先履行一方应负的义务包括: 1)举证义务。先履行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或不会对待履行的情况。 2)通知义务。先履行一方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8题)
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1题,2016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1题)
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1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6题,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0题)
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42题)
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2010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必备条款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这些必备条款包括()(2014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8题)
随机试题
增大动圈式电焊变压器焊接电流的方法是()。
社会组织
∫xf(x2)f’(x2)dx_______.
以纵隔7分区为例,关于纵隔肿瘤好发部位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病人的差旅费属于( )。病人因疼痛而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属于( )。
求助者一般资料:女,21岁,大学生,未婚。由母亲陪同来看精神科咨询师。求助者问题:求助者经常感到不安、焦虑、心悸、不知所措。求助者此种症状已经有近一年。求助者经常去看医生并服用各类药物,可是还是无法治愈求助者的病情,其母亲很疼爱自己的女儿,在她的
下列有关顺序结构的线性表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WhatisFreud’scontributionstopsychology?
请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名义写一封周末休息通知。内容包括:1.本周日全员休息;2.周六下午请关好门窗,关闭自己的电脑电源;3.周一按时上班;4.希望大家配合,并表示感谢。
A、Sellhotdogsoricecream.B、Taketicketstocustomers.C、Takeupspecialservicejobs.D、Seetothecompany’smanagement.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