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1题)

admin2018-07-30  48

问题 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1题)

选项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答案A,B

解析 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毒品犯罪是国际公约约定的国际犯罪。因此,AB项中的无国籍人和他国公民虽然不具备我国国籍,但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后我国司法机关便具有管辖权。C项和D项应该分别以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进行管辖。普遍管辖原则是一个相对具有补充性的原则,只有该犯罪不发生在中国境内(不能适用属地原则)、不是中国公民所为(不能适用属人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是不是属于普遍管辖原则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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