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魏某是某机械厂员工,魏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魏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魏某单方解除,魏某应赔偿企业的损失。魏某辞职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机械厂可以要求魏某赔偿( )
魏某是某机械厂员工,魏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魏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魏某单方解除,魏某应赔偿企业的损失。魏某辞职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机械厂可以要求魏某赔偿( )
admin
2014-07-18
27
问题
魏某是某机械厂员工,魏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魏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魏某单方解除,魏某应赔偿企业的损失。魏某辞职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机械厂可以要求魏某赔偿( )
选项
A、魏某参加行业培训,机械厂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住宿费
B、机械厂劳资科到魏某大学招聘时支付的交通费
C、魏某突然辞职,魏某主持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被迫暂停,机械厂必须招聘新的技术人员,机械厂招聘新的技术人员的费用
D、机械厂招聘到的新技术人员不能迅速接手项目,导致新产品晚上市3个月,竞争对手比机械厂早推出类似产品1个月,并迅速占领市场。机械厂由于产品晚上市的损失
答案
A,B,C
解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A选项中的费用是机械厂为魏某支付的培训费用,B选项中的费用是机械厂招收录用魏某所支付的费用,C选项中的费用是魏某辞职给机械厂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ABC三个选项均正确。D选项中机械厂的损失是魏某辞职造成的间接损失,所以机械厂无权要求魏某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信服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尹以受理,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经过信服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对其进行重整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同意由李律师依法负责管理其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李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项行为?
下列有关《德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实行陪审制的法院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商务部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的情形?
某玩具厂招用了一批十四五周岁的女孩子从事玩具加工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批女孩子已经在玩具厂工作了半年,后被有关部门发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
个体工商户张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水果摊位。一天晚上,税务人员李四对他进行税务检查,并当场出示了工作证,但张三拒绝其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市检察院在接到公务员张某贪污的线索之后,认为需要进行初查以确定是否立案。下列可以采取的做法是:()
随机试题
Rumoristhemost【C1】______wayofspreadingstories—bypassingthemonfrommouth【C2】______mouth.Butcivilizedcountriesinn
过程方法的基本要点包括()。
建设项目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
海关权力的特点包括()。
敌意型攻击是指()。
材料一2013年7月份,安徽游客姚远反映其在海南旅游期间,导游存在擅自减少服务项目,增加行程外消费项目等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游客所缴1650元的费用,除去合肥往返海口机票(1400元)以及组团社正常利润外,所剩无几,这是一起典型的“零负团
In2011,greenhomesmadeuproughly17percentofthemarketandisexpectedtoreachtwooutoffivehomesby2016,according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your
【T1】在人口稠密的城市,说一个人必须认识他的近邻这个观念早已湮灭,但在小城镇和乡村里却依旧存在。在天地之间活相同的时间,走的路却可能完全不同。有人走得很远,看见很多美妙的景象;有的人却只是幽囚于斗室,至死也不明白世界有多么辽阔远大。
Isawatraffic______lastFrid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