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蔡某诉至区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因撞伤自己所造成的损失15万元。在诉讼中,双方庭外和解时,孙某承认撞伤蔡某,但就损失数额双方未达成协议。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蔡某诉至区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因撞伤自己所造成的损失15万元。在诉讼中,双方庭外和解时,孙某承认撞伤蔡某,但就损失数额双方未达成协议。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10-16
18
问题
蔡某诉至区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因撞伤自己所造成的损失15万元。在诉讼中,双方庭外和解时,孙某承认撞伤蔡某,但就损失数额双方未达成协议。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孙某承认撞伤蔡某发生自认的效力
B、区法院可以依据孙某的承认认定其撞伤蔡某
C、蔡某应当就被孙某撞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D、蔡某应当就自己所遭受的15万元损失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在本题庭外和解时,孙某虽然承认撞伤蔡某,但就损失数额双方未达成协议,因此,孙某对承认撞伤蔡某的事实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在以后的诉讼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选项A与B是不正确的。本题是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此,原告蔡某应当对被告孙某撞伤自己的事实以及所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项C与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Y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三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广源房产公司在开发“怡海花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实验中学达成协议,实验中学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广源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怡海花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实验中学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
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的因素不包括________。
与胃的排空时间长短无关的是
右手寸口寸、关、尺三部一般侯
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007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
19世纪下半期,沙俄割占中国领土150多万平方公里,是通过下列()不平等条约实现的。
下列Windows命令中,可以显示主机路由表内容的命令是()。
在结构化方法中,用数据流程图(DFD)作为描述工具的软件开发阶段是______。
•Lookatthenotesbelow.•Someinformationismissing.•YouwillhearatelephonetalkonmakingTVcommercial.•Forea
Businessandgovernmentmanagersoftenpromote"cleandesk"policiestoavoiddisorganizedofficesandmessydesks,________boo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