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李某的店面经营饭店,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达半年之久,李某和王某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某开车遭遇车祸,抢救三天后无效死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十天后,李某唯一的继承人其儿子李小小(已成年)申请参加诉讼,人民

admin2014-11-25  21

问题 王某租赁李某的店面经营饭店,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达半年之久,李某和王某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某开车遭遇车祸,抢救三天后无效死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十天后,李某唯一的继承人其儿子李小小(已成年)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原诉讼终结,以李小小为原告另行起诉
B、准许李小小的请求,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C、准许李小小的请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
D、裁定驳回李小小的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本案在诉讼中,李某遭遇车祸死亡,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其继承人李小小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被继承人李某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李小小有效。《民诉意见》第167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在人民法院准许李小小继续参加诉讼后,本案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已经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李小小和王某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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