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5

问题 (2016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答案D

解析 律师业既存在全行业的整体利益,也存在律师的个体利益,二者相辅相成。律师之间客观上存在竞争,但也需要合作,二者缺一不可。必须防止律师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和律师业形象行为的出现。为了争揽业务,不正当地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再以较低收费揽收业务,这属于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排挤对手的做法,违背了公平竞争的理念。A项错误。
    律师代书,是以当事人名义写的。写完后交给当事人凭它去进行法律行为,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律师除了按当事人需求书写文书之外,并不进行任何法律行为,对其书写的法律文书引起的后果不负责任。所以,律师代写的法律文书应当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不能超越、缩小和曲解当事人的要求。但律师代书只能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无理、非法的要求,律师应予以说服、规劝,甚至拒绝代书。B项中,律师在代书起诉状时,超越了当事人的要求,增加了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用。律师费是指律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办案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其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主要包括:(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可见,C项表述有问题,按照胜诉金额收取的只能是律师服务费,而不能是办案费用,后者只能是律师代为支付了多少,委托人就另行支付多少,不能按比例收取。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律师事务所当然有权拒绝当事人的无理要求。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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