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1-11-02  23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B、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人普通程序审理
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AB正确。该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C正确,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P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