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13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13题)
admin
2017-03-09
25
问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13题)
选项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
D
解析
①《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可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无先后之分,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甲应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其履行义务的顺序有先后之分,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仅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乙作为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是不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故B选项错误。③《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乙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但只能拒绝与甲未支付价款部分相应的请求。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甲、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东芝牌九成新,1万元欲出手。”乙回电称:“9000元可要。”甲回复:“可以,8月1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又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电子邮件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
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日本人向美国人要求侵权赔偿的案件。本案不适用哪个国家的诉讼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口头商定,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约定任何经营活动均需要二人共同商议决定。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经营利润的3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皮鞋,销售情况不佳,皮鞋厂催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8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2年9月3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货物一宗,价款共计10万元,双方不迟于9月30日履行完毕。甲公司于9月15日要求乙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基于甲公司没有履行而拒绝履行,则_________。
以下关于公司公积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Is______48hours______theman-madesatellite______ismadeinourcountrytoorbittheplanetaround?
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有两次比例基本相等的时间,分别是
为防止四环素牙的发生,除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外,几岁以下的小儿也不宜使用四环素
脓肿切开后建立引流时不需考虑的因素有
下列关于地漏及其设置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背景某燃气公司进行一燃气管道铺设工程,该燃气管为DN500mm的钢管,设计压力为0.4MPa,管线位于慢车道上,该管位附近有一条DNl000mm的给水管道,管道材质为钢管。该燃气公司将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分包给了劳务公司,由于没有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导
下列情况中,不需要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进行修正的是()。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下列现象中,属于无意识现象的是()
一项全球范围的调查显示,近10年来:吸烟者的总数基本保持不变;每年只有10%的吸烟者改变自己的品牌,放弃原有的品牌而改吸其他品牌;烟草制造商用在广告上的支出占其毛收入的10%。在z烟草公司的年终董事会上,董事A认为,上述统计表明,烟草业在广告上的收益正好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