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

admin2022-03-17  36

问题 论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

选项

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侵犯产品市场管理秩序。因为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从而也就侵犯了根据产品质量法所确立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又由于任何产品都是用于消费的,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必然侵害或者威胁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再者,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必然对产品的市场管理秩序造成破坏,因而产品的市场管理秩序也是本罪的客体之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掺杂、掺假。所谓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二是以假充真。所谓以假充真,根据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三是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所谓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符合上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下列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①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②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③不具备产品的使用性能又不对产品所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产品;④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产品;⑤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 其次,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谓销售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指出:“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3倍以上的,以本罪(未遂)定罪处罚。关于生产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的认定问题,上述司法解释指出: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者的正当消费权益以及产品市场管理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不是目的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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