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度某居民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3800万元,营业外收入1530万元,其中包括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00万元,租金收入1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万元、技术转让

admin2011-01-15  29

问题 某年度某居民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3800万元,营业外收入1530万元,其中包括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00万元,租金收入1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100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万元,教育费附加18万元,营业税48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550万元,管理费用7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29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8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4)营业外支出24万元(其中缴纳行政罚款2万元)。
(5)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800+1530-300-60-200-2100-42-18-48-550-[720-(40-3800×5‰)]-(280+100×7%)-(24-2)-20=984(万元) 说明: ①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300万元为不征税收入。 ②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00万元为免税收入。 ③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⑥发生的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 说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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