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日升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10%、10%。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理念发生冲突,乙拟向戊转让其全部股权,甲不同意,丙、丁同意。2018年5月1日,乙书面通知甲、丙、丁转让条件并要求5月20日前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丙、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日升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10%、10%。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理念发生冲突,乙拟向戊转让其全部股权,甲不同意,丙、丁同意。2018年5月1日,乙书面通知甲、丙、丁转让条件并要求5月20日前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丙、
admin
2021-06-28
30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日升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10%、10%。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理念发生冲突,乙拟向戊转让其全部股权,甲不同意,丙、丁同意。2018年5月1日,乙书面通知甲、丙、丁转让条件并要求5月20日前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丙、甲分别于5月15日、5月25日主张优先购买,丁迟迟未表态。6月5日,乙通知甲、丙、丁取消股权转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不同意转让,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逾期主张优先购买,故丧失优先购买权
C、丙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股权
D、戊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股权
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从形式上看,该款并未排除“不同意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从实质上看,“不同意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不同意的股东”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考查的是优先受让权的行使期限。《公司法解释(四)》第19条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没定了30日的最低期限,甲在25日后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未超过最低期限,因此并未丧失优先购买权。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丁迟迟未表态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B选项一起十扰C选项:既然甲、丁无优先购买权,则丙独享优先购买权,误导考生认为丙有权请求法院执行该股权。
C选项考查股东优先受让权的行使边界。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有限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利益,而非保障其他股东取得转让股权。《公司法解释(四)》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权利。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
同理,无论转让股东是否取消转让,公司外部人都不享有强制缔约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与C选项存在排斥关系,属于干扰选项,能够误导考生坚定地排除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F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甲、张乙、张丙三亲弟兄,共同继承父母留在麻阳县的18间房屋。3年后,张乙和张丙一同去景河县工作。2002年张甲夫妇先后去世。同年,住在凤凰县的张甲之子张毛将此18间房屋卖给家住麻东县的黎丁。不久,张丙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回答
关于委托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38)
2003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
因开学,某大学接待新生需开销一笔经费,本校出纳甲在上班时间骑车去银行取此款,在回校途中,改道去百货批发市场给儿子买运动服,不慎将一盲人乙撞伤,乙治病花了1000元。现乙欲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甲从单位辞职后,成立了一个文化传播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与某出版社发生合同纠纷,某出版社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难以履行债务,但债务人不可提存的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随机试题
对于有高度净化要求的房间,宜采用的气流组织形式是()。
A.R-S细胞在细胞中所占的比例最多B.常有较多浆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及组织细胞的浸润C.没有R-S细胞D.在组织上易与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的病变相混富于淋巴细胞型霍奇金病的病理特点是
患儿,4个月。患鹅口疮2天。护士为其制订的首要护理诊断是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下列有关英美司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涂膜防水层施工工艺应符合的规定有()。
甲公司2×15年至2×20年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2×15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管理用办公楼,实际取得成本为60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公司迁址,2×18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
下述乳牙期牙尖交错早期特征中,错误的是()。
对于循环队列,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LGDisplay,theworld’ssecond-biggestflat-paneldisplaymaker,isbettingbigonlarge-scaleOLEDtelevisionpanels,brush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