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2007年初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于2007年9月1日受理甲企业申请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的有:

admin2014-03-16  24

问题 甲企业在2007年初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于2007年9月1日受理甲企业申请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的有:

选项 A、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2007年5月无偿地将甲企业的财产调拨给乙企业
B、2007年3月30日甲企业本未欠丙企业的贷款,甲企业予以承认,并将其房产抵押给丙企业
C、甲企业将于2007年8月23日到期支付给丁企业的货款,在2007年7月向丁企业清偿
D、甲企业对戊企业享有一笔债权,甲企业一直未向戊企业追要,至2007年8月,该笔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答案AB

解析 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的规定。因为在2007年5月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地将甲企业的财产调拨给乙企业,是在甲企业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之后的行为,而且又是甲企业自己申请的破产,故可推知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该行为有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意图。B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甲企业并未欠丙企业的贷款,却予以确认,并将其房产抵押给丙企业的行为就是虚构债务的行为,为无效行为。C和D选项属于《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