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5题,多选)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5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24
问题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5题,多选)
选项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我们可对该条规定作如下解读:
(1)原则上,涉外民事诉讼的调解案件应当制作调解书;
(2)在例外情况下(系指当事人申请法院制作判决书的情况),法院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制作判决书。本题A项与C项就是围绕该条规定展开的。A项作为一个独立选项,措辞表意完全忽略了例外情形,有失恰当。司法部官方答案将其作为正确选项,属于有瑕疵的答案。另外,C项所言“应当予以准许”与上述规定中的“可以”之说在语义学上存在不符之处;但根据上述规定之立法意图,C项表述的观点应是成立的。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3款规定:“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调解书应当在法院送达当事人且经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故B项所表述内容在语义学上有失偏颇。但司法部官方答案认为B项正确,系从理论上将当事人签收行为囊括于广义的送达程序之中。我们在司考真题中应对送达程序作上述的广义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另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调解规定》第13条之规定,上述规定所言“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案件。本案不符合前述规定所有情形,不能适用调解笔录结案。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C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年卷三第90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王张,乙公司已将该厉严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长菜被告的确定,下列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40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34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5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0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第5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
随机试题
水平仪常用来检验工件表面或设备按扎的水平情况。()
下列符合副肿瘤综合征的描述有
有关本质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 )文件。
国内旅行社不得从事出国劳务输出、出国留学、出国访问、商务考察等业务,但是国际旅行社可以从事。( )
EPQ的记分步骤并不包括()。
班级授课的辅助形式有现场教学和______教学。
胡锦涛指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主要是指()。
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ThepopulationoftheUnitedStatesisonly6%oftheworld’spopulation,butAmericans【21】______onethirdofalltheen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