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6  34

问题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答案1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下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A项正确,D项错误。B项错误,是因为甲是职务行为,乙的损失应由机械厂负责。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30条,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的,有权提出意见。本题同时可参见《劳动法》第29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yd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