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2017年6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2019-01-14  19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2017年6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2年
C、会议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4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2018年度的投资计划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yW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