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在“华荣”BBS上发表留言,批评刘某是“黑社会分子”。刘某看到该留言后,委托该市的新野公证处对该互联网网页进行公证,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则该证据属于:

admin2021-11-02  34

问题 曹某在“华荣”BBS上发表留言,批评刘某是“黑社会分子”。刘某看到该留言后,委托该市的新野公证处对该互联网网页进行公证,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则该证据属于:

选项 A、电子数据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述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已成为法定证据种类。根据《民诉解释》第116条第2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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