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付给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

admin2013-08-15  26

问题 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付给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路人丁。经医院诊断:甲左腿骨折,丁腿部皮肤刮伤。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后几方因事故赔偿责任难以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甲乙之间约定若出事故由甲负责,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根据民法的规定,免责条款效力有限制,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在本案中,甲乙在客运合同中的约定即属于此种情形,该约定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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