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3-06-08
37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该条法律是关于抵押权的规定。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立抵押的担保方式及担保权人的权利范围,以保护债权的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本规定,抵押权的特点是:(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担保的特定财产。它不仅包括不动产,而且包括动产和权利,但以法律准许设定抵押者为限。(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作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各种法律属性,即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于债务人在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u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选项中有权提起举行全国人大临时会议的有()。
下列选项不属于专门委员会的是()。
试述国家监督的分类。
以下关于立法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
《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试述法的秩序价值。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关于这一规则的逻辑结构,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机试题
下行沟通,也叫_______,是指上级管理组织或人员把各项管理政策及组织目标、工作程序、规章制度逐级向下传递。
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结论正确的有().
A.丙酮酸激酶B.丙酮酸羧化酶C.糖原磷酸化酶D.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糖酵解的关键酶是
特殊动力效应最为显著的食物是
医学科研道德是医学科研工作的灵魂,它的意义哪项错误
严禁并联使用蓄电池组的特征包括()。
计划审计工作中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下列各项属于总体审计策略内容的有()。戊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下列程序中,属于具体审计计划内容的有()。
给定资料1.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据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是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的形象和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的心理反应。一句话,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体现的是
A、 B、 C、 D、 D虚拟页式存储管理又称为请求页式存储管理,请求页式的基本思想是,在进程开始执行之前,不是装入全部页面,而是只是装入一个(甚至0个)页面,然后根据进程执行的需要,动态地装入其他页面。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