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

admin2019-01-25  9

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

选项 A、对执行的管辖法院不服
B、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
C、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D、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不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A项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不服,可以在10日内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其中包括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此时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C项错误。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5条的规定,D项债权人或义务人对参与分配方案有意见,均可以提出异议,因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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