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受贿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林某出庭,张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林某的名字,因而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有( )

admin2017-05-25  24

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受贿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林某出庭,张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林某的名字,因而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有(    )

选项 A、审判长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B、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C、对于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要对该证人证言作必要准备的要求,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
D、审判长应当先让检察机关将该证人证言交由辩护方查看,然后继续庭审

答案B,C

解析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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