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卷三·84题)

admin2021-05-31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卷三·84题)

选项 A、人身关系案件
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A、B两项当选。    《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然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D项当选。    《民诉解释》第273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海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C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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