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1-07
29
问题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C、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D、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领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职权
答案
B
解析
司法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3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据此,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不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不同于上下级法院之问的关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职权,但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隶属于政府,即便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时是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出现,但在侦查职权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各自不同的侦查权限。可见,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g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38题,单选)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71题,多选)
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25题,单选)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76题,多选)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28题,单选)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58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2017年卷二67题)
“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是应当由这个基础来说明。”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以下哪些选项关于我国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是构成x线照片影像的几何因素
斌斌和轩轩出生时身高、体重差不多,到两岁时,斌斌长得高高胖胖的,轩轩却瘦瘦小小的,这说明学前儿童的生长具有()规律。
无菌包在未污染情况下,可保存
( )指的是把经营战略的重点放在一个特定的目标市场上,为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消费群体提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
关于收入的特征,以下正确的是()。
长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一般为()。
小包价旅游,又称选择性旅游,它由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组成,其中非选择部分包括()。
简述一堂好课的标准。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浙江工大2018年研]
Jay:Ofcoursetherearemanygoodreasonstosupporttheexpansionofpreventivemedicalcare,butargumentsclaimingthatit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