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admin2012-12-02  29

问题 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马某构成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马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赵某的身体健康权利;马某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结果达到了重伤的程度;马某在实施该行为时应该预见到该行为会发生危害的后果,而没有预见到,但其行为却造成了赵某左眼球被摘除的危害后果;另外,马某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刑法》第235条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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