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沈某、李某与赵某在天宝市某物资公司仓库涉嫌共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有:( )

admin2013-10-21  29

问题 潘某、沈某、李某与赵某在天宝市某物资公司仓库涉嫌共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有:(     )

选项 A、主犯潘某的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B、沈某可能毁灭、伪造、隐匿证据
C、李某对举报人姚某怀恨在心,一直准备实施打击报复
D、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赵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l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故B、c项符合题意当选。该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故A项符合题意当选。该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故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