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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2-08-16
48
问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特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特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特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本安排第20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由上可知,本案中应当适用的是执行地法律,李某向何地法院申请执行则应当依照何地法律执行,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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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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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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